增值税起征点如何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
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④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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