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纳税人对 “欠税” 的定义并不清晰,新规第二条给出了明确答案: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具体包括五种情形:

1.办理纳税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税;
2.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后仍未缴税;
3.税务检查查定应补税额后,未按期缴纳;
4.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后,未按期缴纳;
5.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清的税款。


核心渠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补充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场所、新闻媒体等(按需要选择);
查询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将在官方网站提供欠税公告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

企业 / 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及证件信息、经营地点、欠缴税费种、欠税所属期、欠税金额、滞纳金金额、欠缴日期、公告机关;
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等关键信息 + 上述税费相关内容;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欠缴税费种、欠税所属期等核心信息。

1.公告前确认:公告机关在公告前会将拟公告内容推送纳税人确认,纳税人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应;
2.异议处理机制:

公告前:若认为内容存在录入、计算错误,可在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税务机关 3 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异议成立则及时更正;
公告后:若发现内容与实际不符或程序违法,可书面提出异议,税务机关 5 个工作日内核实,异议成立则更正公告内容。

新规明确,税务机关将加强欠税管理,除按月公告外,还会依法催缴、按日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强制措施清缴欠税。更关键的是,欠税公告将与纳税缴费信用联动管理,影响纳税人信用评级,进而可能影响经营许可、融资贷款等重要权益。此外,若纳税人缴清欠税及滞纳金,或登记信息变更导致公告内容变化,税务机关将在次月公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公告信息准确无误。
1.新规施行时间:2026 年 3 月 1 日,旧版办法同时废止;
2.欠税包含附加费吗?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入欠税范围;
3.滞纳金会公告吗?会!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滞纳金一并公告;
4.如何查询欠税公告?可通过各省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管辖范围内的欠税公告。
《欠税公告办法》的实施,是税收征管精细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既保障国家税收权益,也为纳税人提供了更明确的行为指引和权益保障。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重视纳税义务,避免因欠税影响信用和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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