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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两部门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新政,这些要点企业必看!

启杭财务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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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明确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的配套政策,11号公告进一步细化并明确出口业务税收适用规则,为广大出口企业提供更清晰的办税指引。
    无论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外贸流通企业,还是开展跨境服务的市场主体,都需重点关注,确保业务合规申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01
新政核心

11号公告最大的亮点在于,将出口业务适用的增值税政策清晰划分为退(免)税、免税、征税三类,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型 “对号入座”,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错失优惠或面临税务风险。

(一)增值税退(免)税:这两类业务可享受,条件要记牢

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主要包括 “出口货物” 和 “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核心是 “鼓励合规出口,降低企业成本”。

1.出口货物: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①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②向海关报关并实际离境、③按会计制度做销售、④按规定收汇。此外,9类“视同出口货物”也能享受退(免)税,比如销售到保税区等特殊区域的货物、免税店合规销售的货物、中标国际招标项目的机电产品,甚至在轨交付的卫星等空间飞行器(针对航天产业的专项支持)。

2.跨境服务/无形资产:重点关注 “完全在境外消费” 的要求,比如给境外客户提供研发、设计、软件服务,或从事国际运输、对外修理修配服务等。
举个例子:国内设计公司为国外客户设计海外厂房,符合 “完全在境外消费”,可享退(免)税;但若设计的是境内厂房,则不适用。


退(免)税办法分为两种,企业别搞混:

1.免抵退税: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生产环节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抵不完的部分再退还。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以及外贸企业出口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也按此办法执行。

2.免退税:针对外贸企业(无生产能力,采购货物后出口),出口环节免税,采购时的进项税额直接退还。比如外贸公司从工厂采购服装出口,若采购时支付了13%的增值税,符合条件即可按对应退税率申请退税。


(二)增值税免税:这些情形不退税,但可免征出口环节税

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虽不能申请退税,但能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且需注意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转入成本”。常见情形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古旧图书、软件产品;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3.出口但未按会计制度做销售的样品、展品;

4.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


    其中,出口卷烟的进项税额处理需单独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内销卷烟销售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企业需按实际销售情况准确核算。

(三)增值税征税:这些 “红线” 不能碰,否则需缴税

若出口业务存在以下情形,不适用退(免)税和免税,需按内销规定缴纳增值税:

1.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

2.业务虚假(如自产/购进业务不实)、提供伪造备案单证或收汇材料;

3.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或被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

4.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退税权期间发生的出口业务。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出口货物销项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则按 “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 计算。
02
关键变化


    11号公告在细节上做了优化,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税成本:

    1.退税率 “清晰化”:除特殊规定外,退税率与出口业务适用税率一致(如13%税率货物退税率通常为13%)。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退税率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中标机电产品、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等,退税率直接按适用税率执行,保障企业权益。

    2.申报期限 “弹性化”:报关出口货物需在 “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 申报退(免)税,若未按时收汇需缴回已退税款;若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可在 “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 补报(2025年12月31日前的业务不适用此36个月规定),给企业更充足的准备时间。

    3.备案流程 “简便化”:纳税人首次申报退(免)税或申请开具证明时,需办理退(免)税备案,可通过《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一表通办”,无需重复提交多份表单。若需变更退(免)税办法,存在 “未收齐凭证”“税务稽查未办结” 等特殊情形的,报送《已出口未结清退(免)税业务报告表》后,可先行变更,无需先结清税款。

03
企业操作提示

    1.分业务核算:适用不同政策(退免、免税、征税)的出口业务,需分开报关、单独核算,尤其要区分 “免抵退税” 和 “免退税” 的适用范围,避免因核算不清从低适用退税率。

    2.及时收齐凭证:退(免)税申报需提供出口发票、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建议企业建立凭证管理台账,避免因凭证缺失错过申报期限。

    3.关注电子联网便利:2026年1月1日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实行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企业无需再跑税务局开纸质证明,电子数据实时同步至海关,通关效率大幅提升,但需确保申报信息与报关单一致,避免因数据错误影响通关。

    新政落地后,无论是传统外贸企业还是跨境服务企业,都需结合自身业务梳理税务处理流程。若您对 “视同出口货物范围”“退税率适用”“备案变更流程” 等仍有疑问,或需要个性化的税务筹划建议,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专业顾问,我们将为您提供一对一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助力您充分享受政策红利,降低办税风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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