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配套征管细则,对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落地执行做出了明确指引。如果说此前的政策是 “定规则”,那这次就是 “教你怎么做”—— 从起征点判定、开票要求到申报口径,全是一线财务每天要面对的实操问题。
今天我们把新规拆解清楚,让你看完就能落地执行,精准吃透政策要点。
这次征管细则的核心定位,就是把增值税优惠政策,变成可执行的操作指南。
此前政策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10万起征点可免税”“自然人按次起征点提至1000元”。
这次细则则明确:什么情况算 “按期”?什么情况算 “按次”?一次性收租怎么摊?开票时税率怎么选?申报时填哪一栏?

1.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全盘放弃,单笔也能开专票
新规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对很多企业来说都是实实在在的便利:
以前,小规模如果要开专票,往往意味着放弃全部免税优惠;
现在,你可以灵活选择:单笔业务需要专票就开专票,其他业务继续享受免税,不用再为了一张专票,把整个季度的免税额度都浪费掉。
当客户要求专票时,直接按1%征收率开具专票,这笔业务正常计税;
其他业务继续开免税普票,只要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仍可享受免税。
注意:放弃免税的单笔业务,其对应的销售额不再计入免税额度,需单独核算。
2.自然人:这4类情形,按“月”算销售额
(1)国债、金融债券利息
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例如:自然人持有新发行国债,一次性收取12个月利息120万元,月均分摊后为10万元,未超过起征点,可享受免税。
(2)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租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例如:自然人出租住房,一次性收12个月租金120万,月均10万,未超起征点,可享受免税。
(3)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收入
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
(4)报废产品反向开票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 “反向开票” 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办申报。
实操建议: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时,务必在合同和发票上注明租赁期,以便按月分摊销售额;
平台从业人员和资源回收业务,由平台和回收企业代办申报,个人只需配合提供资料。
3. 开票与申报:税率和栏次不能错
开票: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票时税率栏选择 “1%”。
申报:
①月销售额≤10万(季≤30万)且未开专票:销售额填入 “免税销售额” 相关栏次;
②月销售额>10万或开了专票:全额按1% 计算应纳税额,填入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栏次,减征的2%税额填入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栏次。

1.小规模企业老板
①可以更灵活地应对客户的专票需求,不用再为了开专票而放弃免税;
②临近季度末时,可合理规划开票节奏,避免因超额度而全额缴税;
③例如:季度末最后几天若预计销售额接近30万,可将部分业务推迟至下一季度开票,以保持在免税额度内。
①必须重新学习自然人 “按期纳税” 的判定规则,尤其是不动产出租和平台从业人员业务;
②开票和申报时,要严格按照1%和免税的口径操作,避免因税率或栏次错误引发预警;
③建议建立台账,对放弃免税的业务进行单独记录,确保申报数据准确无误。
3.涉税代理机构
①这是体现专业度的绝佳机会,可主动为客户提供新规解读和实操辅导,帮助客户规避风险;
②针对自然人业务,提供代办申报服务,解决客户的操作难题;
③例如:为平台从业人员代办增值税申报,确保其收入合规纳税,同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这次征管细则的发布,让增值税新规从 “纸面政策” 变成了 “可落地的操作指南”。为了帮你快速上手,我们整理了一份行动清单:
1.立刻检查开票软件:确保已更新到最新版本,能正确开具1%税率的发票。
2.梳理自然人业务:对照细则,判断哪些业务可以按 “月” 分摊销售额,享受起征点优惠。
3.更新内部操作流程:明确小规模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放弃免税、开专票,以及如何申报。
4.开展内部培训:组织财务团队学习新规,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实操要点。
5.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自查开票和申报数据,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税务风险。


扫一扫在线咨询
